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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举报中心简介: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举报中心是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维护市场次序,净化市场环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面向社会专门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
受理范围:
1、 制售假冒违劣商品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走私、贩私行为;
4、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5、 违反商标、广告、合同、企业登记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6、 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受理条件:
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应当符和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举报方;
2、 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3、 有必要的事实依据或材料;
4、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
对举报人的保护:
1、 工商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2、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以出示举报材料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不鉴定笔迹。
3、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除本人同意为,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对举报人的奖励:
对举报人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浙财行字[2002]39 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含大案要案)如下:
(一)、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8%及以下给予奖励。
(二)、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
(三)、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
(四)、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五)、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第(一)、(二)种情况的个案,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5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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