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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隶属于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履行本行政辖区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下属派出机构有:当湖工商所、城郊工商所、新埭工商所、新仓工商所、金桥工商所。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管科(外资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息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另设监察室。

另外设立注册分局与企业注册监管科合署,为局直属机构;经济检查大队与经济检查科合署,为局派出机构。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3. 依法组织监管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行为。 

    4. 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7. 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8.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处,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0. 依法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11. 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2. 承办省、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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